少年在什麼情況下會被送到少年法院(庭)?

  • 少年法院(庭)處理之案件,有三大類: 

  •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(少年係指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)。 

  • 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,依其性格及環境,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:

    •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者。

    •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。

    • 經常逃學逃家者。

    • 參加不良組織者。

    • 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者。

    •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。

    •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。

  • 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,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。

  • 少年法院(庭)並不受理成年人犯罪之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