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民事官司第一步驟要如何做?應準備什麼資料?

1.打民事官司,一定要寫起訴狀,寫好後提出於管轄之法院,即到法院的收發處遞狀,或郵寄起訴狀到法院。
起訴狀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:
(1)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(包括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住居所、電話號碼)。(2)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。(3)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。 檢附相關證據資料(如票據、借據、收據、發票、契約書、保單、租約等正本及影本,或證人的姓名、住址)
2.應按被告人數附具起訴狀繕本,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書時,宜備妥被告最近的戶籍謄本。
3.繳納第一審訴訟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