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費是債權額的千分之八,但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五千元者免繳執行費。執行非財產案件,徵收執行費新台幣三千元。關於裁判費、非訟費用、執行費用及其他規費之徵收,計算至「元」為止,角以下免收。
如欲以郵寄方式聲請者請檢附執行名義正本,執行費以郵政匯票為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