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保護令有哪些種類?各要如何聲請?

1.民事保護令分為緊急保護令、暫時保護令、通常保護令三種,
   三種保護令之聲請人、法院審理程序約略有所不同。
2.緊急保護令之聲請人為警察機關、主管機關、檢察官,被害人
   不得直接提出聲請,上開機關向法院提出聲請後,經聲請機關
   到庭陳述,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事實,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
   力之急迫危險者,法院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,並
   以電信傳真或科技設備傳送緊急保護令予警察機關,且自核發
   起生效。.
3.暫時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則除上開機關得獨立為被害人提出聲
   請外,被害人亦得自行向法院具狀聲請,應以書面為之,在聲
   請書上簽名。


[出自基隆地方法院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