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案件最好以和解收場,不必堅持一定要法官判決,和解既不傷雙方感情,不必浪費時間開庭,又能退還已繳裁判費的三分之二,且和(調)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,萬一對方反悔,可以拿著和(調)解筆錄馬上請求強制執行,所以和解對您是最有利的。[出自高雄地方法院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