淺談祖傳藥方的智財權保護

文/蘇思鴻律師

▲各位是否知道世界上最貴的商標是什麼?


答案是可口可樂。而可口可樂的配方屬於營業秘密,它的價值在世界上也是數一數二,可見智慧財產權的威力是何等強大,現在這個時代是屬於知識經濟的時代。

我們常在不管是藥房或是夜市,常會見到祖傳祕方這幾個字,例如在中藥房老闆常會拿出幾帖藥方,稱說這是其幾代前所留下專治某某病的祖傳秘方,或是在夜市賣仙草茶或綠豆湯的阿婆,稱說他的仙草茶或綠豆湯與他人的不同,因為她所賣的加入了祖傳秘方。暫且不管係宣傳花招或噱頭,我們現在聚焦於智慧財產權的討論。

就上述祖傳藥方而言,若你是該祖傳藥方的傳人,你會選擇受那一種智慧財產權的保護?首先,該藥方涉及那些智慧財產權?

依我之見,此涉及專利權及營業秘密,至於要受那種智慧財產權的保護,端視權利人的選擇。

如果權利人選擇受專利權保護,首先要提出申請,同時要指明申請那一種專利。藥品屬於物的發明,應申請發明專利。若通過審查,則取得二十年排他的權利。若選擇受營業秘密保護,則無庸申請,而營業秘密則永久保護。(暫且不管藥物需取得許可方面的管制性法令)如果一個人透過藥物成分解析,得知該祖傳藥方的成分,進而做成口服藥在市面上銷售,此不侵害營業秘密,人透過科學之解析或還原工程去製造營業秘密所保護的標的,是被允許,此和專利不同,專利權人可排除他人製造其已取得專利權的發明、新型或設計。另外提醒一點,專利權和營業秘密是互斥的,只能選擇其一受保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