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託他人設計或付費請他人完成的著作,其著作權是屬於誰的?

著作權法第12條所規定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,例如公司另付設計費請國外的設計師所設計之作品,其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歸屬,原則上當事人得透過契約約定予以認定。

如雙方未約定時,則由受聘人(國外設計師)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財產權,而出資人(公司)得在出資的目的及範圍內利用。
資料來源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