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置協商成立案例

本案當事人陳先生原從事辦桌外燴生意,因景氣不好收入減少導致負債共達373萬,每月必須償還有擔保債務12,000元及無擔保債務45,000元,尚需支付家庭開銷18,000元,還款壓力相當沉重。當初因誤信坊間標榜債務整合之代辦公司宣稱得以協助處理債務,因而支付5萬元手續費。沒想到代辦公司僅協助寄送文件,對於實質進行協商毫無幫助,陳先生覺得不妥要求解約,代辦公司卻僅退還3萬元。所幸經最大債權銀行專員詳細解說,陳先生評估其收入及支出狀況後,接受銀行所提出分期135期,利率3%,每月還款9,988元之償還計畫,並親自與銀行完成簽約手續。陳先生表示相當感謝最大債權銀行透過前置協商機制,使其每月還款金額降低,大幅減輕其經濟壓力。

銀行公會呼籲債務人與銀行進行協商時,勿聽信代辦公司宣稱得以獲得債務減免等誇大不實宣傳,應檢附所需的財務文件親自向最大債權銀行辦理,銀行得以瞭解債務人的財務狀況,審酌每月還款金額制定出合理的償還計劃,避免浪費金錢又達不到協商效果。


from:銀行公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