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—借車給無照者

車禍—借車給無照者



案例:
小江將汽車借給沒有駕駛執照的女友小玲,小玲駕車時竟然闖紅燈撞到吳老太太,造成吳老太太當場死亡,吳老太太的家屬要求小江要和小玲一起賠償100萬元,小江認為肇事的人不是他,只是借車的人需要負責嗎?


參考意見:

一、出借車輛給無照駕駛者,需要連帶負責嗎?

參考最高法院在99年台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,判決理由內載明出借者明知借車者為無駕照之人,仍然將車出借,爾後發生車禍,借車人屬於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對受害者造成損害,應負連帶賠償責任。此是因出借者為幫助人(幫助他人使其容易遂行侵權行為之人),視為共同行為人,如受其幫助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,該幫助人應與受幫助之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且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除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外,均應負賠償責任(民法第185條第1項 前段、第2項、第184條第2項等規定)。

二、出借人對借用人有無駕照有無查證義務?

依照前開最高法院見解,出借人在出借車輛與他人時應負有查證借用人有無駕駛執照的義務,也就是說小江在小玲借車時,必須確認小玲是否領有駕照,若小江明知小玲沒有駕照,卻仍然借車給小玲,日後發生小玲闖紅燈撞死吳老太太的事故,江恐會因出借車輛給小玲的行為,被法院認定是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須與小玲對被害人負連帶負賠償責任。


from 新北市政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