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分享影片,當心觸法!

網路分享影片,當心觸法!


《案例事實》
就讀P大的小藍因為學校宿舍沒有電視,為了消磨時間,平時會利用在網路觀看影片及動畫,然而網路影片的數量太多、內容參差不齊,若是院線電影,大多畫面模糊不清且畫質較差,小藍索性直接使用P2P軟體搜尋高畫質的電影或動畫下載觀看,另外為了衝高自己部落格的人氣,更直接就把電影或動畫上傳至雲端空間,將影片分享給網友。試問,小藍的行為可能應負擔何種刑事責任?
 
《問題解析》
我國為保障著作權人權益,調和社會公共利益,促進國家文化發展,特制定著作權法。惟近年來,隨著網路技術之發展及社群網路的擴張,許多網友紛紛將未經授權的影片上傳到各大影音網站及部落格,以提高網站瀏覽人數。此外,許多民眾為了省下電影票的花費,選擇直接透過網路觀賞這些非法上傳的影片,此舉不僅不尊重著作權人的智慧財產權,更使得正版品銷售量大減。

現今網路平台上所播放之影音檔案包含院線電影、動畫、漫畫、流行音樂、流行雜誌、藝人照片、音樂MV等等,均具有相當的經濟價值,著作權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,大多不會同意他人任意轉載。
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,小藍在利用P2P軟體下載觀看電影或動畫時,將同時涉及重製權(下載)及公開傳輸權(上傳)的行為,如未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,在此等利用行為成立合理使用之空間亦相當有限之情況下,可能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,而須依著作權法第88條、第91條及第92條規定,擔負相關民、刑事責任。至於在部落格上傳並分享影片的行為,亦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行為,而要擔負相關責任。民眾千萬不可不慎,以免觸犯刑章。



《參考法條》
著作權法第88條、第91條、第92條
(提供單位: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)
 
(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,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