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權契約(著作權)的主要內容

文/蘇思鴻律師

▲上次談到了專屬授權、非專屬授權和獨家授權的差別,那麼一紙授權契約(著作權)的主要內容應該包括那些重點?

我想一紙授權契約至少要規範授權地域、期間和範圍,授權金、準據法(若有需要的話),雙方就履約生爭議時的管轄法院。

以著作權為例,甲欲將其完成的中文小說(語文著作)授權與乙出版商,那麼在契約裏至少要言明授與那些著作財產權,例如重製、公開口述、公開演出、改作、編輯、散布、出租等。授權的地域:例如台灣地區;授權期間:兩年;授權金端視專屬、非專屬還是獨家授權而定,專屬授權的權利金當然比較高。準據法:有牽涉到涉外情狀,就有規範的必要。例如上開題例之甲為美國人,他可在契約裏言明雙方合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(著作權法)或美國法律(著作權法)。管轄法院:可約定雙方就本契約涉訟時,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(或約定其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)。

被授權者只能在前述授權地域、授權期間,行使被授與的權利,若有違反,即會構成侵權。(除非有其他法律規定可免責或有合理使用的情形或其他例外情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