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現自己的著作被抄襲、重製該怎麼辦?

可檢具相關事證,逕向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告發(檢舉專線:0800-016-597,電子信箱:yell@tipo.gov.tw),並依著作權法第六章規定,採取民事途徑,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,或請求損害賠償;或依著作權法第七章規定,提出刑事告訴,對侵害重製權的行為,論罪科刑。當然在採取上述民、刑事救濟途徑之前,您也可以與侵權人協談,由雙方協議和解。

但是侵害著作權(除以盜版光碟方式重製、散布外),屬於告訴乃論之罪,也就是說須由權利人自己提出告訴,或檢調機關受理告發後、經權利人確認提告,檢調機關才能進行訴追。
資料來源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