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可以在該專利案公告之日起2年內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舉發,並於舉發撤銷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,便能取回該專利權;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確認訴訟,來確認專利權之歸屬,在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,即可依該判決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變更該專利之權利人。
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可以在該專利案公告之日起2年內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舉發,並於舉發撤銷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,便能取回該專利權;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確認訴訟,以確認專利權之歸屬,在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,即可依該判決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變更該專利之權利人。
資料來源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