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為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文件種類

發文日:106/11/29
(一)判決書及其確定證明書。
(二)准予假執行之判決書或准予假扣押、假處分之裁定書。
(三)訴訟上成立的和解或調解。
(四)公證書(載明可以逕受強制執行者)
(五)拍賣抵押物或質物的裁定書以及抵押設定契約書、他項權利證明書、借據或本票、支票。
(六)其他依法律規定,可以強制執行的文件,如支付命令及其確定證明書。
(強制執行法§4參照)

★以上均須提出正本,影本不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