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:106/11/29執行費是債權額的千分之七,但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5000元者免繳執行費。執行非財產案件,徵收執行費新台幣3000元。※ 奉司法院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(九二)院台廳民一字第二一0七五號函辦理,關於裁判費、非訟費用、執行費用及其他規費之徵收,計算至「元」為止,角以下免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