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民事訴訟,就是一般人所說的民事官司,是國家設立的法院民事法庭(包括民事庭、家事庭、簡易庭),依當事人(包括原告、被告及訴訟參加人)的請求,就民事糾紛事件(例如買賣、租賃、僱傭、委任、保證、合會、旅遊、不動產所有權及其他物權、婚姻、收養、繼承、票據、保險等等)利用國家權力強制解決的程序。
二、包含一般民事訴訟事件、專業法庭辦理事件、仲裁事件、小額訴訟及簡易訴訟之第二審事件、破產事件、重整事件、調解案件、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、呈報清算人及呈報清算終結事件及其他一般聲請案件等等,凡是原告向被告請求的標的,不是小額事件及簡易事件者,均屬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