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自保?這些法律常識要知道


馬路如虎口,許多車主加裝行車記錄器以求自保,或保車險以備不時之需,但車險並非萬能,如果想要在車禍意外發生時能全身而退,專業律師李茂禎提供以下建議供民眾參考,以避免蒙受更多損失。

首先,車禍發生當下,絕不可離開現場。律立律師事務所李茂禎律師表示,民眾即使趕時間、趕上班,或趕著接送小孩,在車禍發生第一時間千萬不可以離開現場。就算已經跟對方達成和解,但若沒有留下任何資料證明,事後仍舊可能被依肇事逃逸而起訴。

日前高雄鳳山發生一起擦撞車禍,一輛機車攔腰撞上貨車,當時貨車駕駛下車查看,騎車的阿伯沒受傷,兩個人也就自行離開,不料4天後貨車駕駛卻接到阿伯電話指責他肇逃,想私下和解不成,結果鬧上警局。所幸貨車駕駛在車禍後有到派出所備案,才洗刷清白。

此外,和解書務必送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。李律師指出,雙方簽了和解書,除非和解條件當場履行完畢,應該最好至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,一旦調解成立,等同於法院判決效力,強烈建議一定要這樣做,因為調解委員能幫忙注意調解的細節。

李律師舉例,過去曾遇到有當事人開車不慎撞傷一個小朋友,在協助就醫後,與孩童的媽媽簽了和解書,支付了近60萬,以為事情告一段落,沒想到孩童父親居然又出面控告肇事者。由於小孩的監護權屬於父母雙方共同擁有,父親確實有權力這樣做,結果肇事者又硬生生被敲了一筆,金額比前一次更多,達到80萬元。

值得提醒的是,強制險一定要投保。李律師說,萬一對方因為車禍而受傷,更需謹慎處理。依現行規定,汽車車主均需投保強制責任險,如果發生車禍,保險公司就會主動聯繫,保險金理賠後續,屆時可轉由保險公司處理。

但有些車主根本沒有繳交牌照稅,也沒有定期驗車,當然更不可花錢投保汽車責任險,這該怎麼辦?李律師認為仍有自保之道,就是提出強制責任保險特別補償基金申請,由基金先行代墊賠償金,之後再向肇事者求償索賠。金額與強制責任險一致,依照傷害程度來決定金額大小,依最新法規,死亡個案可獲得兩百二十萬賠償金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最重要的是,醉不上道,切勿酒駕。李律師指出,許多酒駕致死的肇事者以為,自己已經投保了責任險、強制險,保險公司就會介入協調,給予理賠,但殘酷的是,最後的金額永遠無法滿足要保人、傷者的需求。因為站在保險公司立場,能夠不賠就盡量不賠,其中又以精神慰撫金及殘廢給付的差距最大。

此外,因車禍受傷之殘障者,依強制險規定,殘廢程度分為15等級,理賠金額從5萬元至200萬元不等,金額差別甚大。舉例來說,傷者要求賠100萬元,但保險公司嚴格認定,最後只給20萬,這時要保人(肇事者)就必須補足其中差額,否則可能仍須面對刑事過失傷害案件的處理。

李茂禎律師提醒,一旦提起民事訴訟,過程漫長,等法官判下來,可能已經是7、8個月以後的事,大部分情況為刑事部分已經遭到起訴,但民事賠償仍舊談不攏。因此誠懇呼籲民眾,喝酒別開車,以免害人害己,後悔莫及。

來自: NOW News 記者王天磊/台北報導

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7/06/05/254369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