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稅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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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稅處理服務項目:
納稅義務人欠稅應納稅捐者-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,未於規定期 限內繳納者。 (財政部65/12/31 台財稅第38474號函) 欠稅包含欠繳本稅、滯納金、利息、滯報金、 怠報金、各稅依法附徵或代徵之捐及已確定之 罰鍰合計數(如為未確定案件,不計入罰鍰及 行政救濟加計利息)
欠稅管收並不是一般大眾容易遇到的狀況,所以在接獲行政執行署通知單的時候常常失去戒心,導致將遭到法院管收的窘境,本事務所有稅務專家及律師專門針對此類案件客戶提供專業服務,無論在國稅局(財政部階段)或者行政執行署(法務部階段)都能提供最專業的服務讓您化險為夷度過難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