限制出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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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出境處理服務項目:
限制出境不只在刑事訴訟上,被當作羈押的替代手段,以防止被告潛逃;另外因為欠稅亦可被境管處理。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,個人若欠稅或罰鍰超過100萬,或公司行號積欠200萬以上,財政部就可以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。
解除限制出境處理項目有
1) 解除限制出境聲請代辦。
2) 限制出境法院出庭抗辯。
3)解除限制出境訴訟及訴狀代辦。
4)刑事限制出境代理處理。
5)欠稅及行政執行限制出境代理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