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案例分享

暫時處分之介紹

台灣人王先生與美國華僑Emily結婚之後於臺北市租屋,育有一子小雄,婚後王先生與Emily經常爭吵,某日,Emily憤而帶著小雄離家出走,王先生尋找數月後,才發現Emily與小雄現居住於臺中市,並聽朋友說,Emily最近不僅打算賣掉她名下唯一的財產-汽車,更打算訂機票回美國。

藥事法-販賣衛生棉條

被告甲○○係先豐商行之業務經理,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間,位於臺中市○○路二○七號之一順天順地大藥局,以三十箱未經主管機關核准「導管式OB棉條」醫療器材抵償積欠先豐商行債務,甲○○原應注意所販賣醫療器材,應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販賣,竟疏於注意,未申請主管機關核准,即將前揭「導管式OB棉條」販賣不特定藥局

.醫師法-無照針灸 密醫被判刑

沒有醫師執照卻為人針灸、開藥,49歲男子王X民在北市開設整復中心,遭病人告發無照執業,台北市衛生局前往查察發現房間配置病床並有使用過針灸盒,依違反《醫師法》將王X民移送檢方起訴,

醫師法-病人隱私曝光

整形外科醫師林XX醫師日前在媒體上大談前中央電台董事長朱女士的「整形史」,對於朱女士的整形部位、次數、地點如數家珍,令聞者愕然;各界質疑聲浪不斷,也質疑醫師為病人保守隱私的義務。

勞工遭雇主懷孕歧視而違法解僱勞資糾紛案例

小君自 103年 6月 1日任職於台灣易利有限公司,擔任公司管理部門會計人員一職,雙方並約定試用期間,每月薪資為新臺幣(下同)35,000元,通過 3個月試用期審核,轉為正職人員後,每月薪資調高為 38,000元。小君於試用期間,勉力工作,表現良好,103年 9月 1日通過審核,如期轉為正職人員,並經公司總經理簽核。

承攬與僱傭契約認定爭議

甲為 I有限公司(下稱 I公司)所僱用,於民國(下同)102年 11 月 5日起擔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一職,與 I公司簽有業務人員聘僱契約 書,並約定薪資為業績獎金之 70%。

法律知識分享

20Apr

授權契約(著作權)的主要內容

1757 Hits
一紙授權契約至少要規範授權地域、期間和範圍,授權金、準據法(若有需要的話),雙方就履約生爭議時的管轄法院。... Read More →
18Apr

名氣權

1741 Hits
常見報載有關侵害名人肖像事宜,而發生訟爭、糾紛。而被害人往往以侵害其肖像權為由而提起民事訴訟,主張損害賠償。(諸不論是財產上損害或是非財產上損害)殊不知肖像權係人格權,人格權具一身專屬性,不可讓與、繼承,猶如人的身體權、健康權;以人格權(諸不論係以肖像、姓名被侵害)被侵害據以起訴,其威力遠不及於主張財產權被侵害來得大。最重要的是人格權被侵害,被害人若尚生存,其可據以主張;若被害人已死亡,則其權利侵害無法獲得救濟。... Read More →
20Apr

專屬授權vs非專屬授權vs獨家授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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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為一知名武俠小說家,剛完成一部武俠鉅著;乙為出版商,積極與甲洽談授權事宜。若你是甲的律師,該擬定上述所提的那一種授權契約為宜?該紙契約應至少包括那些重點?... Read More 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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