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分享

勞工遭雇主懷孕歧視而違法解僱勞資糾紛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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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遭雇主懷孕歧視而違法解僱勞資糾紛案例

小君自 103年 6月 1日任職於台灣易利有限公司,擔任公司管理部門會計人員一職,雙方並約定試用期間,每月薪資為新臺幣(下同)35,000元,通過 3個月試用期審核,轉為正職人員後,每月薪資調高為 38,000元。小君於試用期間,勉力工作,表現良好,103年 9月 1日通過審核,如期轉為正職人員,並經公司總經理簽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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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攬與僱傭契約認定爭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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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攬與僱傭契約認定爭議

甲為 I有限公司(下稱 I公司)所僱用,於民國(下同)102年 11 月 5日起擔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一職,與 I公司簽有業務人員聘僱契約 書,並約定薪資為業績獎金之 7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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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災害補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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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災害補償

小明民國 104年 2月 1日到旭陽建設公司上班,擔任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電梯操作員工作,104年 6月 3日早上小明騎摩托車前往工地現場途中,遭一輛汽車闖紅燈衝撞受傷,顱部大量出血而送醫急救,經急救後小明長達 2個月仍舊昏迷不醒,最終不幸於 104年 8月 5日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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